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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30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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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到我县中小学校任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a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b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c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报考初中岗位的本科学段须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d类岗位: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同时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04人,具体的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惠东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审档考察→调剂和递补→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0日17: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逾期网上系统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报考材料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料等。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和1张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

(5)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7)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的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1年试用期内(即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

(6)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需以jpg图片(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上传,如同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请将多页材料拼在一起拍照,再将图片上传或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上传前务必保证所有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辨认,否则,将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7)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同时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9)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考生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笔试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组织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不分学科,实行中小学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如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笔试结束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考场考务办,或笔试当天下午5:30时前交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4)笔试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县教育局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齐《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网上报名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长10分钟,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安排、面试成绩以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节(试行)》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档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和调剂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不服从统一调配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如果递补完毕之后还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同一招聘学段同类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报考高中的只能在高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岗位进行调剂)。是否递补和调剂,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递补和调剂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和调剂。

(九)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要求

(1)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聘用。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惠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并按招聘岗位中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5)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惠东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务咨询与监督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惠东县教育局:0752-8833275(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2-881219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相关附件下载:00ag1r

附件:

附件1: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惠”聚优才——惠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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