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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聚优才——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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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惠阳教育稳定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4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教育教学类专业应往届硕博士研究生,具有与招聘学科相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3.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五)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六)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0周岁,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为公告之日止);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参加2023年惠阳区教师招聘(一)(二)(三)(四)(五)批次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2日上午8:30至8月16日下午5:30,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和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扫二维码(在附件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中查找)进入“惠阳区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教师招聘审核组将采取网络方式对报考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专业名称后面注明师范方向的可不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上专业名称后面无注明师范方向的须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龄大于30周岁的提供);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6)符合《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配偶须主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9)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提供,均需拍成(扫描)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教师招聘审核组将采取网络方式对报考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笔试确认时间和网址请留意后续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网址和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由此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或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3.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参考目录代码详见附件5)

4.年龄、服务期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8.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复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事项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复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统一考查教育综合能力(综合卷)。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考生自行登陆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教育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发送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因资格复审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组织

(1)面试方式:试讲。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八、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组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直至同一岗位组的岗位选完为止。

九、组织考察

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十、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二、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获聘人员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任教承诺书、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不予聘用;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进入体检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服从安排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等,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递补规定。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教育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加分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笔试成绩发布前,考生需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六)符合《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配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三、考务咨询

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惠阳区教育局:189026699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153

区人社局 0752-3768936

十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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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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